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05-23 / 点击 0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厅2017年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我院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2017-2018学年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只用于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申请贷款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并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加盖公章。

借款学生携带《申请表》及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二)续贷学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cn)

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登录。

选择左边栏贷款申请”,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要求如下:

1、续贷学生在提交续贷申请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会对学生登陆系统进行校验,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进行续贷。

2、字数要求200字左右,内容要客观、真实并体现“申请助学贷款”字样。

3、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5日,若高校审核不通过,该生将无法贷款。为保证续贷学生顺利贷款,请各辅导员一定要通知到每位学生,让其在本学期放假之前按要求填写续贷声明,便于审核。若未按时填写续贷声明的,责任自负。

4、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

 

请各系组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提示尽快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