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在校生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5-05-19 / 点击 0

关于开展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在校生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厅资助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我院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在校生生源地贷款的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当地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贫困一般指:(1)孤儿;(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4)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5)低保户;(6)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7)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8)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只用于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预申请工作要求:

    (一)各系统计2015-2016学年在校生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及人数,并填写预申请名单汇总表。

    (二)所有初审程序全部在系部完成。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结合贷款学生的生活、学习、诚信、平时表现、花销等各个方面做出评审,同时说明该生是否诚实守信,有无违法违纪等重大事件,并给出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有权拒绝其贷款资格,系部给出最终审核意见。

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为单位的评审小组。所有预申请请于近期完成,并将所有资料全部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辅导员进行初审的所有资料交由系部保存,各系主要负责人要在预申请汇总表签字并盖(新)公章,并做出评审结论。所有材料于2015年5月19日之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系报回的汇总表人数,下发下学期贷款学生所需用表。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2015.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