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动员会上的讲话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6-05 / 点击 0

在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动员会上的讲话

 

武有伽

 

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部队建设和兵员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新兵质量为根本,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和国民教育发展形势,适应部队信息化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坚持转变思路、突出主体、完善机制、良性发展的原则,着力走开依托国民教育为军队输送优秀士兵的路子,努力实现征集与使用、征集与退役安置的良性循环,为我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提供可靠兵员保证。现在,我就这项工作讲几点问题。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上述学校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纳入征集范围。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不包括在高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征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对象的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

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基本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三、学院校工作职责

我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预征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就业主管部门牵头,学生管理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征兵领导小组,承担当前和今后高校预征工作组织领导职责,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设在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1.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法制观念和国防意识。

2.根据兵役机关安排,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工作,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学校征兵潜力调查。

3.组织学生报名,在兵役机关与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配合搞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确定预征对象。

4.配合兵役机关与相关部门做好本校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审查、病史调查、学历审核等工作。

5.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学生毕业证发放和学籍档案转迁工作,落实入伍学生由学校负责的政策待遇。

6.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1.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3.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入伍时按规定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被批准入伍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宣传工作

各系部要全面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提高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在网上,下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并按毕业生人手一份打印下发。同时,将教育部学生司统一印制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在校园内广泛张贴,把预征工作宣传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寝室、每一个毕业生。各高校要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宣传发动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的校园氛围。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每个学校至少举办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一次大型政策咨询活动,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每个毕业生都能得到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告知。

六、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3.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4.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 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证。在自主创业及其他就业报到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待遇。

8.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附义务兵役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学院各部门、各系部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