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6-11-08 / 点击 0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准确、细致地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管理秘书、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基本条件

认定贫困生的七个基本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四、认定标准

根据《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2档,一般困难是指其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特殊困难是指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收入在政府认定的贫困线以下。此次认定进入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占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五、认定程序

1、各系在本系范围内做好此次建档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摸底工作。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学生提交今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须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无今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生不得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班级组织民主评议,要按照学生的贫困程度排序并划分档次,辅导员要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签署意见,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本系认定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可通过个别谈话、寝室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后的结果要在本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建立本系贫困生信息库。如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中心提请复议。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资助中心汇总各系部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此为基础开展相关资助工作。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待新生报到后,要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对新生进行统计、认定,根据实际情况对档案库进行充实、调整。

六、要求

1、请各系根据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次贫困生建档工作,务于2016912日前完成,并于12日下午4:00之前将相关档案材料报资助中心。档案材料包括本人贫困证明、《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电子版)。还有相关贫困证件(如残疾证等),各系将其复印件一并交回。

2、此次认定对象重点向孤残、单亲、烈士子女的学生倾斜。

3、各系要重视此次建档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建档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注:这次认定细则参考《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如有部分学生上交附件1的,系部在附件3文件“已交证件类型”上标注此人已交。

附件:1、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月五